返回第490章 把主意打到老任头上去  重回一把火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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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年代的音乐版权授权费贵吗?

    贵不贵,便宜也不便宜,你若是不去拿授权,直接盗来放网上,也不会有人来追究你,就算追究,也很难找到合适的起诉依据,在法律规范不够明确的情况下,盗用方有的是规避责任的方法。

    比如用户上传之类的。

    可你若是去找版权方拿授权,人家也未必肯便宜给你,因为音乐毕竟属于艺术方面的内容,给低了人家觉得掉价。

    可这也不是绝对的。

    因为付费的方式有很多种。

    为了节省资金,余文钢准备借鉴一种后世流行的金融学方法,那就是对赌。

    按照他的想法,是以低价方式一次性打包购买一批数字音乐的使用权,包括互联网和即将到来的无线互联的那种,然后再向版权方承诺,一旦这些数字音乐在授权期间产生收益,收益的一部分按比例返回给版权方。

    在互联网音乐时代,版权方肯定是不相信数字音乐会产生额外收益的,因此余文钢必须引入对赌的协议,比如承诺在多少年之内再额外分成给版权方多少费用,达不到承诺额度的话,由理想文化来补足。

    低价,分成,对赌,这就是余文钢专为廉价拿版权设计的方案。

    没办法,现在他穷,只能想省钱的办法来占据市场。

    不过好在在这个年代数字音乐无法产生效益的年代,愿意为它付费的几乎没有,因此暂时竞争还不算大,他这种运作模式成功的可能性还是蛮大的。

    只不过等彩铃业务一推起来,其它移动互联的增值业务也因此兴起后,那竞争估计就激烈了。

    这就是余文钢让俞一尘尽量签独家授权的原因。

    提前低价拿下独家授权,谁再敢盗用去盈利,咱就去告你,告得你裤衩都没!

    稍稍费零功夫,余文钢总算跟俞一尘解释完了这一完整的思路。

    可问题很快就回到了原点上。

    俞一尘又问道:“你这么大手笔地投钱不,还要跟人对赌,这项目真能赚钱吗?”

    “放心,有我在,不仅能赚,而且还能大赚。”

    余文钢不得不开始给她吃定心丸。

    只是接下来的解释会更加麻烦,因为这涉及到另一个概念:移动梦网。

    2000年5月,诺基亚推出首款(无线应用协议)的GSM手机7110,开启了国内的手机上网时代。

    2000年9月,中国移动在去日本考察了NTTDoo公司I-mode增值业务运作模式后,和国内百家ICP坐在了一起,探讨商业合作模式,并在同年12月推出了移动梦网。

    移动梦网的推出,让众多原本一直在苦苦挣扎的ICP、ISP公司赚了个盆满钵满,最为赚钱的业务就包括手机铃声下载,以及2003年才推出的彩铃业务。

    在移动的带领下,电信和联通也相继推出了“互联星空”、“联通在信”等增值业务品牌,让众多内容提供商又多了两大赚钱的渠道。

    这一概念的解释原本是不麻烦的,可问题是在现在这个时候三大运营商的三大增值业务品牌暂时都还不见踪影,因此铃声下载和彩铃业务暂时很难解释。

    不过好在还有日本NTTDoo公司I-mode可以借鉴。

    稍稍费了一点劲,余文钢好不容易把铃声下载和彩铃业务的概念灌输给了俞一尘。

    “这两项业务真能利用音乐来赚钱?”

    俞一尘还是有些难以相信。

    “一些业务已经在日本推起来了,NTTDoo公司今年就通过类似的业务已经赚了不少钱,这么赚钱的业务迟早会被引入国内,明年,最迟在明年,咱们国内就会推出类似的业务,到时就是咱们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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