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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赏罚为军中要务。

    一支军队想要在战争中取得胜利,需要具备多方面的条件。《孙子兵法》就开篇明义,提出了七情、五事,所谓的五事,就是指道、天、地、将、法;所谓的七情,指的就是根据五事而具体考虑的七个问题:主孰有道?将孰有能?天地孰得?法令孰行?兵众孰强?士卒孰练?赏罚孰明?

    他认为只要从这七个问题加以考察,就可以以此知胜负矣。而在孙子关于战争胜负的论述中,赏罚与军法问题就占了五事之一、七情之二,足以见得赏罚与军法在军队之中的重要地位。

    类似的论述还有许多,在此仅举几例。如在先秦时期,军事家吴起在回答兵何以为胜的问题时,也明确强调,不在众因为:若法令不行,赏罚不信,金之不止,鼓之不进,虽有百万何益于用?

    《管子·法法》:号令必着明,赏罚必信密。

    《商君书·画策》:不贵义而贵法,法必明,令必行。先秦以后,历代兵家莫不强调法令必行、赏罚必信对于治军的极端重要性。如北宋名将狄青一生的治兵方略就三点:正部伍,明赏罚,与士同饥寒劳苦,将明赏罚作为治兵的最主要之点,这当然不是没有原因的。

    厉行赏罚的主要作用就是赏勇罚怯,提高士气。

    关于通过严明赏罚提高士气以取得战争胜利的例子,最典型的就是秦国。

    在战国七雄中,秦国原本是一个军力并不强大的国家,在秦厉公到秦出子的几代国君之时,实际上是处于被动挨打的地位,正如《史记·秦本纪》中所描绘的那样,往者厉、躁、简公、出子之不宁。但商鞅变法之后,秦国却一跃成为最大的军事强国,形成了齐之技击不可遏魏之武卒,魏之武卒不可以直秦之锐士的局面。

    强大的秦军在秦始皇的指挥下,最终振长策而御宇内,吞二周而亡诸侯,一统天下,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历代史家都一致认为,秦国奖励军功的军功爵制是其中重要的原因。

    秦国军功爵制的基本精神就是奖励军功,禁止私斗。无论何人,只要杀敌立功,就可以被赐予一定级别的爵位或得到一定的奖赏,官爵之迁与斩首之功相称也。哪怕你是黄芩贵族,如果没有军功,都不能够取得官爵。

    另一方面,对于不努力作战的要施以重刑。具体的办法是将五人编为一伍,登记成册,若有一人临阵逃脱,其余四个人都要被处以死罪。但倘若这是四个人各自能将一个敌人斩首,就可以免除死罪。

    秦国军功爵制的考量可以用一举俗语来概括: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实际上这也是古代兵家的常用之语。要让士兵奋不顾身地杀敌,论功行赏是主要的办法之一,正如商鞅所说:

    人情好爵禄,人君设二者以预民之志,而立所欲焉。夫民力尽而爵随之,功立而赏随之,内君能使民信于此如明日月,则兵无敌矣。

    而从人性最阴暗与恶的一面案来看,人是见利忘义、贪生怕死之辈,人最大的恐惧莫过于死,如何能让士兵在战场上不畏死?要通过重罚的手段,在国内营造一种比死亡还恐怖的气氛,相比之下,还是在战场上拼死杀敌更好。

    战场上死亡的风险虽高,但若立军功就能接受丰厚的奖赏,如此便转怯为勇,让士兵们在战场上奋勇杀敌。正如尉缭所说,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刑重则内畏,内畏则外坚矣。

    如此一来,赏罚严明与军队战斗力的关系就基本明晰了。宋代的《武经总要》更是中肯地总结了秦国的史事:

    战国时秦国兵力最雄,盖能教,蓄锐士,恒之以庆赏,警之以刑罚。民欲要利于上者,非斗无由。

    严明军纪的作用是整肃军纪,赢得民心。

    军队作战要取得胜利,除自身应有战斗力以外,还必须得到广大人民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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