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中旬的一天,几经波折,邵怀玉的案子开庭了。
因为邵怀玉如果罪名成立,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所以该案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而犯罪地点在S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地界面,自然一审就落在了一中院的刑事庭了。
庭前李修远多次与公诉方沟通,报告关于目击证人证明的邵怀玉的时间问题,能够间接证明邵怀玉不具备作案时间,拥有不在场证明。但公诉方坚持,间接证据不能作为邵怀玉的不在场证明。
警方经过补充侦察,确定了御园小区一名叫海子的男子偷窥的事实,但海子是否愿意出庭作证,以证明骆汉最后出现的时间,在开庭之前,还在未知之中。
因为冠着夜场女涉嫌杀死情夫,案子自然成了八卦媒体的关注焦点。考虑到旁听人数众多,负责审理的S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庭审放在了刑庭中最大的一号法庭。
方雨的脚伤刚刚好,她也赶到庭审现场旁听。而方雨的追求者吴明就坐在方雨身边。吴明素来是以大哥哥身份出现在方雨的生活中的。虽然他对方雨的追求两人心知肚明,但都没有挑破这层窗户纸。正因为如此,方雨与李修远慢慢亲近起来之后,并没有避讳吴明在她身旁。
同在现场旁听的还有李修远的好友黄寻峰,因为他对案件的调多有涉及,对此案一直很关注。夏海坐在黄寻峰身边。他算是李修远亲友团成员吧。
“全体起立!”
年轻的女书记员清脆的声音响彻S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一号法庭。
全场起立之后,三名法官鱼贯从侧门步入审判席入座。主审法官是一中院分管刑事的副院长寿大运法官。
公诉人席上两名检察官严阵以待。为首的是资深检察官向红星。他也是方雨在检察院的指导老师。
时间显示上午八时三十分。
经过例行的核实身份,告知权利等程序之后,审判进入法庭调查环节。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其要点如下:
一、案情经过。骆汉与邵怀玉素为情人关系。二O一X年11月2日,晚时二十二时三十分骆汉在邵怀玉工作的夜总会消费后,与邵怀玉自该夜总会返回邵所住出租屋。该出租屋位于西望街一处无名巷的弄堂内。其间两人在路边夜宵摊吃夜宵,到达邵怀玉出租室时为晚上二十三时二十五分。两人在邵怀玉出租屋停留。次日零时三十分,邵怀玉从出租室返回夜总会,于一时零五分到达夜总会。在两人停留在邵怀玉出租屋期间,因故发生争执,邵怀玉趁骆汉不备,用冰锥杀死骆汉。
二、主要证据。公寓管理员的证言、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笔录,法医鉴定意见、参与侦察的刑警证言、道路监控的视频及杀人现场提取的作案工具——冰锥等。
“……虽然被告人邵怀玉拒不承认其杀害被害人骆汉的事实,但各种证据已经能够相互印证,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综上所述,被告人邵怀玉无视国法,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人最后义正言辞地宣读道。
在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审判长问坐在被告席上的邵怀玉:“被告人对起诉书中所述,认罪吗?”
众人的目光随着审判长的提问,聚焦到邵怀玉身上。
脸色苍白邵怀玉比较李修远第一次见到时更瘦了。她两眼深深陷入眼窝,眼中布满血丝,神经质式的看着法官。
“我没杀人。”她咬了下嘴唇,冷冷地从双唇间吐出四个字。
“辩护人的对起诉书所述有什么意见。”审判长威严的目光望向辩护席。
李修远起立扫视全场,故意停顿片刻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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